如皋市照护保险新政变化简明问答

2019-10-28 09:12:08 admin 1521

从2019年7月1日开始,如皋市将开始执行最新的基本照护保险政策!那么照护保险新政相较2018年的照护保险政策有哪些区别呢?
1.参保对象的变化:
新政将覆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
2.待遇标准的变化:
在医疗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,由原来的40元标准提高至70元;
在养老服务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,由原来的30元标准提高至50元。
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居家重度失能人员由每人每天10元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天15元,居家人员同时申请定点照护机构上门照护服务的,由原来的每月400元标准提高至每月500元。
3.哪些人员可享受照护保险待遇呢?
因年老、疾病、伤残导致失能,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,符合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》(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)重度失能标准,生活不能自理、需要长期照护的参保人员,享受照护保险待遇。
4.照护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呢?
照护保险基金采取个人缴纳与统筹基金筹集、财政补助的方式共同筹集,其中个人缴纳每人20元/年。
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,由经办机构统一从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中划转;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,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。
5.如何申请待遇呢?
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携带申请人社会保障卡、有效的诊断证明、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检查、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等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,填写《如皋市基本照护保险参保人员失能评定申请表》,并签字确认。对于材料齐全,符合申请条件的,经办机构将组织评定。
经评定后,符合享受照护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,自评定结论作出次日起享受照护保险待遇。其本人或代理人可在规定的照护保险服务方式中选择一种。
6.有哪些照护保险服务方式呢?
可以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养老服务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;
也可以选择居家,选择居家人员可同时申请定点照护机构上门照护服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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